 
公  示
按照省、市职改办的有关要求,经学校初审,拟同意下列人员参加2017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,现予以公示,如有异议,请向学校监察室反映,电话:2273257。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公示时间:2017年8月31日至9月6日。
| 姓  名 | 现任资格 | 系列 | 申报资格 | 申报专业 | 
| 彭  飞 | 无 | 高校 | 助教 |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
 | 
| 张佳宁 | 小学一级 | 高校 | 助教 | 心理学 | 
| 张静涵 | 中小学二级 教师 | 高校 | 助教 | 中文 | 
| 王丽娟 | 助教 | 档案系列 | 助理馆员 | 档案管理 | 
2017年8月31日